公司新闻
首页 > 公司新闻

辩护的种类和方式

2024-02-25

刑事辩护一般分为自行辩护、委托辩护和指定辩护。所谓自行辩护是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自己为自己进行的辩护。这种辩护贯穿于刑事诉讼整个过程,无论是在侦查阶段还是在审判阶段,被告人都可以为自己辩护,自行辩护是十分有效并被频繁使用的辩护方式。委托辩护是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通过与法律允许的人签订委托合同,由他人为自己作辩护。这里的他人可以是律师,也可以是其他公民。委托辩护相对于自行辩护而言更有利于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充分行使辩护权,因此成为现代刑事诉讼中主要的一种辩护方式。指定辩护是指遇有法律规定的特定情况的,法-院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被告人指定辩护律师为其辩护。

© 2025 北京兴友律师事务所  All Rights Reserved.   备案号:京ICP备2024053140号-1 腾云建站仅向商家提供技术服务